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规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