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公益活动,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临时举办一次性的商业性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