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检查、考核、投诉受理等工作制度,加强对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