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除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保洁车等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湿地公园。

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