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开发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