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完善资金筹措机制,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