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专业化、社会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从事环境卫生事业。鼓励、支持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