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区域实行全天保洁,适时洒水降尘。洒水降尘、清扫作业应当避开上下班人流、车流高峰时段。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作业车辆应当统一颜色和醒目标志,作业人员正常作业时,其他车辆及人员应当注意避让。鼓励支持单位、组织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休息、饮水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