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设施档案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环境卫生设施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