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五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涂改、擅自移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相关界标、保护标识、标牌或者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