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边界及重要地点设置分区界标和保护标牌。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