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大武水源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武水源状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大武水源不能保证年度取用水计划实施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整计划。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