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八条已废止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大武水源补给特点,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大武水源出现供水危急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水应急预案,发布供水应急限制取水决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