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废止大武水源地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有用水、节水评估的内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