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武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大武水源地取用水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水制度,采取节约用水措施,推广应用节水新器具、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减少输水系统中的渗漏损失。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