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