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树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标牌,公示施工内容、时间和批准机关,接受公众监督。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立围栏等安全设施。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