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申请砍伐、移植城市绿化树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四)妨碍交通的;(五)树龄已达更新期的;(六)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七)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八)其他原因所必需的。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