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稀有珍贵树木应当建立档案,严格保护,不得砍伐。确需移植的,必须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