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污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每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元。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