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条有效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