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就自己经营商品的质量、性能、价格、交易条件等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同类商品作对比宣传,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