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经营者不得就自己经营商品的质量、性能、价格、交易条件等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同类商品作对比宣传,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