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