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