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八十五条有效设有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的街路,客运出租汽车可以在停靠站点停车等客,但在停靠站点以外载客应当即停即走。其他车辆禁止在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停放。客运出租汽车在空驶招乘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或者辅路上行驶,不得突然减速、变换车道或者掉头停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