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禁止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改装的机动车应当消除违法状态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上道行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