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八十三条有效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在站点内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多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单排靠边进站。站点内没有其他车辆时,进站的车辆应当靠前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站停车。遇有公共汽车进出站点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