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八十二条有效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提前三十米、在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米开启转向灯。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避让车辆、行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