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十六条有效机动车行经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当依次缓慢通行;没有通行条件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得穿插、超越等候的车辆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