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十五条有效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路上赶放牲畜。在其他道路赶放牲畜,赶放人员应当加强管护,靠边行走,并给车辆留出通行空间,避免牲畜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窜。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赶放的牲畜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提前减速,待牲畜靠边后,缓行通过。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