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节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七十七条有效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设置限速交通标志、标线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限速规定:(一)一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一百公里,二级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二)城市快速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其他道路最高时速为七十公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