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