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行人遇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借用车行道时,车辆应当避让。

车辆遇有在道路上进行清扫、养护及其他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