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频发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