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八条有效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频发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