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性的道路管理措施,应当坚持便民原则,进行科学论证,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设限制性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应当在十五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