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四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其他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知道路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道路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