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第二十九条有效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和校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当同时安装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并保持功能完好、有效使用、数据完整。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自主选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共享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