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学大纲进行驾驶培训,不得缩短培训时间或者减少培训内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