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效违反规定施划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泊位并收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