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二十三条有效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行为较多的道路,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评估和调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