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