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二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和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为其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方便,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