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第一百零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时记录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信息。交通警察应当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遮挡号牌、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超过或者低于限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进行纠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零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