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第一百零四条有效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恶劣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不具备通行条件或者不封闭高速公路难以保障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封闭高速公路,并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消防、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恢复交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