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一百零六条有效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遇有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医疗急救单位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救助伤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