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

有效

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应当持续开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工程救险车、救援车、清障车在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