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效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救援车、清障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