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海域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本规定的原则,制定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海域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