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不得违法占用、破坏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禁止进行违法建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