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的边界线设立永久性界桩或其他边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边界标志。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1日